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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1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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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桃州镇: 全国文明城市首轮测评结束后,城区环境秩序问题有一定反弹,为持续保持较高创建水平,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 一、公安部门要加强主要交通路口执法,原则上每个路口每天安排不少于2名交警在岗执勤;要落实机动力量,加强主次干道巡查,常态开展违停车辆贴单拖移;要联合城管部门常态开展联勤执法,加强城区交通秩序和停车秩序管理,适时组织执法进小区;要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规。 二、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区常态环卫保洁和市容管理,督促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不文明行为处罚力度;要加强停车秩序管理,落实机动力量,常态开展违停车辆贴单拖移。 三、桃州镇及各社区要会同共驻共建单位,针对本社区创建薄弱环节,常态开展网格创建活动,确保社区环境面貌整洁有序;各共驻共建单位要落实人员力量,原则上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网格创建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卫生、停车秩序、社会秩序等问题; 四、县广播电视台要广泛宣传创建成果、先进事迹和惠民举措,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同时加强对各类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 五、各单位要确保路段巡查人员到位,履职尽责到位,维护好责任路段(街巷)环境秩序,坚决杜绝对问题视而不见或只记录不解决现象;城管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记录各单位路段巡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度考核的一项考评内容上报县创建指挥部;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要及时解决路段巡查发现的问题,确保市政园林设施设备维护及时、管养到位。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树立常态创建意识。县创建办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各网格、各路段、各路口工作成效及工作状态开展常态督查,必要时书面通报并酌情纳入年度考核。 县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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